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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约有赔偿嘛,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10-05 11:03:02 阅读数:186

该单位与雇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决定不再与该员工续签合同,因为该员工的工作表现一般,没有什么太突出的地方,甚至经常出错。

那么,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你需要支付赔偿金吗?更多相关知识,请在线阅读。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一般需求。

劳动合同期满的有关情况,可以参考以下法律意见: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不与你续约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并支付你经济补偿。如果你在2008年之前在公司工作,工作年限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你每工作一年将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你在2008年以后在公司工作,你将根据你的实际工作年限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没有和你续签,但你仍然在公司工作,公司应该从第二个月起付给你双倍的工资。但是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你提出离开,就不会有经济补偿。

实践补偿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

有人认为员工进入单位后一个月的工资将支付一年; 第二个是从2008年1月1日起一年后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边肖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单位员工的工作时间应分为两部分,原《劳动法》应在2008年1月1日之前适用,而原劳动法规定,如果合同自然到期,则无需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根据《劳动合同法》,需要经济补偿。由于《劳动合同法》不具有追溯力,因此在2008年1月1日之前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并且已经证明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判断是必要的。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后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因劳动合同到期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始期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后,本法施行之日已存在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期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根据当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以当时的有关规定为准。

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吗?劳动合同或者未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如果不赔偿劳动者,可能要承担法律纠纷。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或不赔偿,劳动者可以咨询网络律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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