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劳动 > 劳务派遣

无固定期限合同改签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工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10-04 21:36:02 阅读数:138

在实践中,劳务派遣的应用非常广泛,劳务派遣工人和派遣公司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定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派遣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签订无定期劳动合同?让我们和你一起学习它。劳务派遣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目前,没有关于劳务派遣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仅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派遣期限和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定期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不工作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月报酬。

此外,2014年3月在中国生效的新《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被派遣员工是否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仅在第五条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定期劳动合同”,这与2008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内容相一致。

因此,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议。

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务派遣列在《劳动合同法》的特殊条款下,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签订的两年以上的定期劳动合同内容属于特殊条款,应优先适用。特别是,考虑到立法初衷是将劳务派遣规定为一种灵活的雇佣方式,派遣单位不应被迫与合格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劳务派遣的特殊规定不应凌驾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之上,即只要被派遣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他们有权要求派遣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不得拒绝。

一、司法实践中的鉴定

2015年之前,司法实践中的第一种观点更为主流,即倾向于认为派遣单位不需要与派遣员工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此外,部分省市司法审判机关和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也认为,劳务派遣不属于强制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的范围,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员工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合同都是两年签订一次,每两年续签一次。

然而,我们可以看到,司法标准在过去一年左右逐渐改变。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指导性意见,但第二种观点在北京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广州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表示,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只要被派遣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他们有权要求与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

一方面,从立法过程来看,与《劳动合同法》相比,《劳动法》扩大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范围,体现了立法者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肯定,旨在解决短期劳动合同问题,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以前的操作排除了派遣员工的相关权益。长期以来,许多员工被派遣单位派遣到同一用人单位,与该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一样工作,但却没有

另一方面,在实践中,许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规避了《直接雇佣法》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使得国家进一步限制劳务派遣的立法指导在实践中无法实施,成为司法实践中推动判决口径转变的主要动力。

第三,该单位今后应该做什么

首先,虽然北京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指导意见,但鉴于司法标准的变化,可以明确的是,只要被派遣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他们提出或同意续签或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应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说,上述裁判员素质的变化确实给实际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的用工管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对于实际的用人单位来说,通过劳务派遣来避免直接雇佣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越来越困难。也可以清楚地感觉到,这是在实践中进一步收紧劳务派遣口径的信号。因此,实际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加快现有劳务派遣工人向其他用工方式的转变,使企业的用工模式更加合法合规。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