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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务派遣,涉外劳务税收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10-02 14:57:01 阅读数:237

税收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我们有理由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缴纳税费。当然,如果征税对象不同,税额也会不同,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也会不同。那么涉外服务的税收是如何规定的呢?让网边肖详细解释一下。涉外劳务的税收规定是什么

一、涉外个人的所得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涉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义务如下:

(1)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居住一年以上不满五年的个人,其收入来自境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只能就境内单位或个人缴纳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五年以上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其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1995]98号文件规定:“在中国居住五年的个人,是指在中国连续居住五年,即在每个纳税年度连续居住五年。个人在中国居住满五年后,自第六年起的次年,在中国居住满一年的,应当申报缴纳境内外所得税;如果个人在第六年后的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居住少于90天(纳税协议或安排为183天,下同),纳税义务可根据《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确定(即个人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居住不超过90天,只对其来自中国的收入征税,该收入由海外雇主支付,而不是由雇主在中国的机构或地方支付)。

(2)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无住所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在中国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和经济利益而习惯在中国居住的人。所谓惯常居所是判断纳税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法律标准,而不是指特定时期的实际居所或居所。如果一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居住在中国境外。必须在原因消除后返回中国居住,那么中国就是纳税人的惯常居住地。

《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在中国居住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国居住365天。

暂时离境(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90天)将不被扣除。

与国内税收征管相比,涉外税收征管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依据不完全相同

税收法律法规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行动标准。一切税收征管活动都必须以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为出发点和归宿。目前,我国涉外税收征管的法律依据不仅是内资企业普遍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也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之外,对涉外企业征收的所得税也应依据与缔约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税收协定与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税收协定的规定与税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首先适用税收协定的规定。这样,在对涉外企业征收所得税时,我们不仅要严格按照税法办事,还要遵守税收协定的规定。

2.税收征管的对象不同

涉外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独立提供服务的受聘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向型企业,有些是跨国公司的关联企业。他们的商品交易、资本融资和劳动力供应都跨越国界,与国际市场有着广泛的联系。税收涉及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如国际收支分配、关联企业间异常交易价格的调整、国际避税和逃税的防范、收入来源的确定等。

3.控制税源的难度是不同的

中国是一个同时对居住地和收入来源拥有管辖权的国家。中国的所有居民(包括法人居民和自然人居民)必须对其在中国境内外的所有收入征税。目前,由于我国涉税信息来源单一,仍难以准确掌握居民的海外收入。对于外国企业在华承包的建筑、安装、装饰、装配等工程作业,由于项目现场分散,有些项目工期短,税源难以控制。涉外税收征管质量直接影响税收职能的发挥。

以上是边肖解释的涉外劳务税收的规定。涉外劳务税不同于国内税收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同。涉外劳务税有一定的细分,其中也有一定的差异。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访问网站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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