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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归哪里,债务重组收益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30 20:45:02 阅读数:251

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正式开始实施债务重组收益。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债务人不能将偿还债务的价款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的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而应确认为资本公积。这种对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处理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债务重组粉饰业绩,体现了会计稳健性原则。然而,债务重组的收益是客观存在的。在某种程度上,将债务重组的收益纳入资产负债表而不是损益表,违反了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作者打算做如下分析。

债务重组收益的性质分析

实质上,债务重组的收入属于资产交换的收入。负债是债务人为获得资产或接受劳务而承担的债务,在未来需要用资产或劳务来支付。必须通过交付资产或提供服务来偿还债务。在正常情况下,债务人有义务无条件清偿到期债务。虽然债务重组不属于正常的债务偿还,但无论采用何种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最终都必须交付资产或提供服务来清偿债务。债务重组产生的收入是因为债务人为清偿债务而支付的成本低于已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本质上,它属于交换资产产生的收入。

债务重组收益属于非经营性收益债务重组业务,不是企业的经营性业务,而是偶发性经济业务。因此,债务重组的收入不是企业的经营收入,而只能归属于非经营收入。会计处理应归类为非营业收入。

债务重组所得属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债务重组所得属于资产交换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必须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债务重组所得属于债务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应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准则》中的问题

不遵守税法的有关规定将导致国家税收的损失。债务重组所得属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应依法计算缴纳。但是,《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收入应确认为资本公积,这与税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必然会减少债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最终导致国家税收的损失。

将债务重组收入确认为资本储备混淆了收入和资本的界限。资本公积是指企业所有者分享的,由非收益转化形成的资本公积,是企业因投资、筹资活动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资本增值。资本公积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来源,与企业的收入和净利润无关。债务重组的收入本质上属于交换资产的产生,而不是资本的增值。将债务重组的收益确认为资本公积,将不可避免地混淆收益与资本的界限。

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资本公积不能客观反映债务人的经营成果。虽然它可以防止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操纵利润,但它体现了会计稳健性原则,但它不能客观地反映债务人的经营成果,因此可以说是一物之失,一物之失。债务重组收入是企业收入的组成部分之一,应计入企业经营成果。为了客观地反映债务人的经营成果,必须将其作为收入直接或分阶段计入利润。

改进建议

债务重组收入不应确认为资本公积,而应根据债务重组收入的多少,直接或分阶段计入企业损益。

小额债务重组

对于数额较大的债务重组收益,可以分阶段计入企业损益,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债务人不同时期的利润因债务重组而大幅波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行为,这也符合会计稳健性原则。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大量债务重组收入应在重组时记入“递延债务重组收入”科目的贷方;收入分期确认后,从该账户转入“非营业收入——债务重组收入”账户,计入当期损益。

当然,如何判断债务重组收入的数额,如何确定分阶段确认债务重组收入的期限,取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可以为此制定一些参考规定,由企业在一定范围内独立判断和选择,国家也可以为此制定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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