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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的法定情形,公证遗嘱撤销变更细则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4-30 13:49:05 阅读数:121

核心内容:遗嘱是遗嘱人死亡继承时才生效的法律行为,也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下面,无忧找律师网将详细介绍撤销和变更遗嘱的效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撤销或变更遗嘱有两种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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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示撤销或变更;

一种是撤销或变更的推定。

前者基于被继承人明示的意思表示而被撤销或者变更,后者基于被继承人的行为而被撤销或者变更。这其实是一种法律虚构或推定。

明确撤销或变更遗嘱必须按照《继承法》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比如公证遗嘱以外的其他形式的遗嘱,以自拟遗嘱撤销或者变更时,必须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撤销或者变更经公证的遗嘱以外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撤销或更改将不会生效。

关于撤销或者变更遗嘱的推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生前遗嘱的行为违背遗嘱的意思表示,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或者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继承法》规定“有数份遗嘱,内容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这意味着以前的遗嘱已经被撤销或更改。当然,最后一份遗嘱必须是合法的,这样才能改变或撤销前一份遗嘱的法律效力。如果最后一份遗嘱不合法,就要具体分析前一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按照最后公证的遗嘱处理遗产;没有公证遗嘱的,按照最后有效的遗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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