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4-30 11: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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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当一个人老了,觉得自己的时间不长,就需要签遗嘱。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可能连遗嘱是什么都不知道,那么遗嘱是什么呢?遗嘱有什么特点?遗嘱执行人死了怎么办?无忧找律师边肖总结了相关知识供你参考,希望以下知识能帮到你。威尔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遗嘱人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进行个人处分的法律行为,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遗嘱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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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遗嘱是基于遗嘱人的意志能够产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
三、遗嘱的成立不能代表。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由遗嘱人本人作出,而不是由他人作出。如果是遗嘱,一定是我自己签的。
四、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此外,需要两个以上的证人到场作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是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财产所有权的处分,在生前可以变更或者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死亡为生效条件。
遗嘱执行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人可以重新指定遗嘱执行人。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先死亡的,遗嘱人可以重新指定遗嘱执行人。
无忧找律师边肖提醒你,遗嘱人可以不指定遗嘱执行人,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遗嘱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还有法律保护。以上是为你总结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有疑问,请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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