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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遗嘱的方式,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15 08:38:20 阅读数:164

遗嘱继承由遗嘱成立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组成,分别具有成立和执行的效力。遗嘱成立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法律保护,具有成立效力。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可以执行,继承人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委托一个或者多个继承人在遗嘱中执行遗嘱;如果没有这样的委托,所有继承人将平等地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护未成年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委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担任遗嘱执行人,负责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人通常是一个可以被遗嘱人信任的、体现遗嘱人意志的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执行委托任务时,无权处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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