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婚姻 > 继承 > 遗嘱继承

订立遗嘱属于什么行为,订立遗嘱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4-29 21:49:03 阅读数:113

近年来,兄弟反目、父子反目、夫妻结婚、亲戚断交等现象屡见不鲜。他们有的因为这个打官司,有的分手,亲情消失。其中,单薄的意志往往是矛盾纠纷的导火索。如何立遗嘱?什么样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这些都直接影响到遗嘱的效力和家庭成员的继承行为。今天,无忧找律师网为你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制作有效遗嘱的五个步骤

关于立遗嘱的有关法律问题,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院长解释如下。

根据总统的分析,遗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表达真实意思,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处分个人财产,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赋予自然人订立遗嘱安排继承的自由,同时为了防止遗嘱制度被恶意利用和非法滥用,还规定了遗嘱的形式和生效要件。遗嘱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律,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易于执行,以防止争议。要立有效的遗嘱,您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明确遗产的范围,界定遗嘱生效的领域。遗嘱人应当对其死后的遗产进行说明,包括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量。只要是遗嘱人合法的个人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债权还是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都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第二步:指定继承人,明确遗产的归属。立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将其遗产留给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人不明的,遗嘱因不能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第三步:列出继承份额,明确遗嘱的执行方式。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注明每个继承人可以继承的特定财产的名称、份额或者数量。如果指定几个继承人共同继承一项财产,应说明每个继承人的具体人数或份额。没有规定继承份额的,一般推定法律平等享有继承权,即平等分配遗产;遗嘱中有未处分财产的,该财产视为遗嘱中未处分的遗产,视为法定继承。

第四步:指明继承人的附加义务,设定遗嘱的适用前提。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规定额外的义务,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决条件。比如生父在遗嘱中把遗产留给女儿,要求女儿供养后妈。

第五步:重新指定继承人,防止指定继承实现。如果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声明他的遗产由小儿子继承,如果小儿子先于他死亡或者放弃继承,则由他的兄弟继承,该人的兄弟为重新指定的继承人。遗嘱中重新指定的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的继承人出缺的情况下,才能实际享有继承权。

相关链接

立遗嘱应注意的事项

推荐阅读:丧偶的儿媳妇有没有义务赡养,丧偶的儿媳,女婿在何种情况下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公民可以通过依法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是: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即在立遗嘱时,成年人要有意识,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该部分遗嘱无效。

——遗嘱应为无劳动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要符合形式要求。根据《民法典》,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拟遗嘱、书面遗嘱、记录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关办理;自己写遗嘱的,应当由遗嘱人书写、签名、标记;如果是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其中一人应当代书,注明日期、月份、年份,并由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果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对其无利害关系;至于口头遗嘱,遗嘱人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公证时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在场。但是,紧急状态解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立遗嘱,则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立数份遗嘱。如有冲突,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经公证的遗嘱不得以自拟、代理、录音或口头遗嘱的方式撤销或变更。

边肖认为生死在天,但人死了是不能复活的。不管个人财产有多少,有时候立遗嘱是个好办法。毕竟退一万步,可以避免很多无所谓的争执,从头开始。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无忧找律师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推荐阅读: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