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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14 14:08:18 阅读数:139

我国有四种继承方式: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二)遗产,即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将遗产交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三)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扶养人承担扶养、抚养、埋葬被继承人的义务,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这种方法主要发生在老年人没有赡养的时候。

(4)法定继承,即在没有上述三种情况下,由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继承分配顺序。如果同时存在两种以上的继承,在这四种继承方式中,遗赠和扶养协议的效果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的效果最低。财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将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发生。财产继承只是继承中的财产行为。

1、继承

应在被继承人(在继承的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留下的人)死后发生。这是继承的第一个条件。为了避免以后继承人争夺房产而引起纠纷,有的房产主在继承人去世前就把产权给了他们,比如给一个或者一个孩子。这也是法律行为,但不是继承,因为继承尚未开始,而是他们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即依法可以成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立遗嘱的,将财产转让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捐给国家或者集体,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该是死者生前拥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些财产是共有的,比如夫妻共同共有。一方死亡,并不是所有财产都成为遗产。此时,财产应首先归分割,所有,死者配偶的份额(除已同意者外,应分割一半财产份额)归分割,然后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依照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生前立有遗嘱,或者曾经与某个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处理遗产。没有遗嘱或者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由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继承。《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

《民法典》将继承人分为两种继承顺序: 第一种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爷爷奶奶。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相等。对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应当照顾,对部分遗产应当适当分配。对于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的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不应当分割或者分割遗产。继承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平等或不平等地分配遗产,这在房地产继承中尤为重要。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了争夺继承权而杀害他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毁灭遗嘱,情节严重的。房地产的继承不同于分割的其他财产虽然房地产可以是分割,分割是有限的。例如,一栋房子不能分成许多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作为共同财产继承。如果分割是必要的,可以采用分割的定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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