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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遗嘱的有效条件,口头遗嘱的效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14 14:17:16 阅读数:178

遗嘱分为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一般来说,口头遗嘱争议最大。但我国法律并不否认口头遗嘱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无忧找律师网为你整理了以下知识。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口头遗嘱比较常见,容易产生纠纷。为了减少对口头遗嘱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制作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口头遗嘱只能在紧急情况下“缔结”。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果“紧急解除”且遗嘱人未死亡,口头遗嘱无效。如果濒死的遗嘱人在获救后已经恢复了使用其他遗嘱的能力,那么口头遗嘱将被视为无效,应当采用其他方式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共同见证”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8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的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利害关系人有两种:一种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无忧找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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