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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法定期限,放弃继承权的法律问题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08 19:55:51 阅读数:97

根据《民法典》,继承人可以放弃继

承权,也就是放弃与继承权有关的其他几项权利。 第一,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继承权明确放弃生前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是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是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经明确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享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给予补偿,这表明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没有继承的人的子女当然不会有代位继承的问题,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会有代位继承的问题。

二、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无保留的。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自愿放弃享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不予补偿。继承人以一定条件或者要求作为放弃继承权的前提条件,其放弃继承权导致其不履行决定义务或者侵害其他继承人权利的,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无效。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保证其履行决定义务,保证其他继承人的权益不受侵犯。有条件有保留地放弃继承权,并不是放弃继承权的表现。

三、放弃继承权后,要恢复继承权,法院必须作出判决。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书面形式; 第二种是口头方式。一旦作出放弃,并经其他继承人批准,因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其继承权而发生的诉讼纠纷,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者提出的恢复其继承权的理由进行处理。否则,继承权无法恢复。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而恢复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处置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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