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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定义,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04 13:43:33 阅读数:163

婚姻是一道屏障,阻隔已婚男女的一些非法性行为,保护合法夫妻的合法权益。这可能导致重婚,那么重婚会面临哪些法律制裁?以下由无忧找律师回答重婚罪将面临哪些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结婚或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破坏军婚罪”,与明知是自己配偶的军人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概念及构成

重婚是指与另一人结婚有配偶或明知另一人有配偶的行为。

(1)客体要件重婚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婚姻

(二)重婚行为的客观要件。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和另一个人结婚,或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和另一个人结婚。

“有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子,女子有丈夫,夫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仍然存在;夫妻关系已经解除的,或者夫妻关系因夫妻一方死亡而自然消失的,不再结婚。所谓“嫁给另一个人”,包括已登记

结婚的人和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其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包括以夫妻名义登记结婚或未登记同居)。

根据《婚姻法》(2001年12月25日)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a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 据b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性条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前应告知其重新登记结婚; 婚姻登记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处理。”

可以看出,根据上述解释,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条件的,为事实婚姻;即使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只要符合结婚条件,之前的同居期限在办完手续后,就视为实际结婚期限。

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婚罪的构成只能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刑法理论为依据,《刑法》只是一个在民事范畴界定婚姻效力的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不应混淆。

很多人用“登记婚姻”和“事实婚姻”的存在来看重婚是否存在,司法实践中认为不准确。如1994年2月1日后,甲乙双方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登记结婚。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同居即构成“事实婚姻”或“登记婚姻”,从而构成重婚。问题是如果他们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不能构成事实婚姻,只是非法同居。按照上面提到的一些人的片面理解,当然不构成重婚罪。

以上是无忧找律师带来的关于重婚罪处罚的知识如果想了解其他问题,请去无忧找律师搜索关键词或者咨询网络律师。

无忧找律师网提示: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 《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物权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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