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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损害赔偿,浅议重婚案件的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04 09:25:32 阅读数:162

重婚罪是指已婚男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与他人结婚,即某人已经有婚姻关系,然后又与他人订立第二次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前者称为婚前,后者称为婚后。重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重婚。也就是说,重婚是在前次婚姻未解除,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形成的。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无论同居还是举行婚礼,都已经形成重婚;二、事实上的重婚,即前次婚姻解除前以夫妻名义与其他人同居,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经构成重婚。中国婚姻法明确禁止重婚。《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结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按重婚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重婚罪的配偶和明知故犯没有配偶的人;相反,在不知道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对方结婚的配偶,不属于重婚罪的主体。后一种情况往往是由配偶欺骗和隐瞒造成的。对于无意重婚的配偶,只具有无效婚姻的民事后果,不具有重婚的刑事后果。

一、重婚罪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1.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二)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作为无过错配偶,他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这方面,司法实践无疑是不同的。

2.无效婚姻没有过错

如前所述,在重婚罪案件中,前次婚姻中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赔偿,这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也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提到婚后不知情、无辜的一方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和知道自己有配偶的人结婚是错误的一方,当然没有权利向对方索赔。而那些在不知道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和别人结婚的人,也是重婚罪的受害者。尤其是结婚时间长,生过孩子的,精神上的伤害并不比合法结婚的配偶少。不赔偿损失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正义的。因此,提交人认为他有权据此要求赔偿。

无忧找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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