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保证方(客户):(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保证乙方与丙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为丙方提供担保.经审查,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甲、丙、乙三方根据下列条款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甲方拥有的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并赋予乙方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未能在主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款,乙方可以将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包括丙方应付货款及乙方实现债权所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一切相关费用)抵偿债务。
如果处分抵押财产的所得不足以偿还主合同的债务,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向丙方寻求追加追索三。
抵押登记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甲、乙双方应向抵押房产所在地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予以协助;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移交给乙方收取和保管;
3.抵押登记和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Iv .不动产抵押借款保险
1.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为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保险期应该比主合同的保险期长。如果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应办理延长保险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发生灾害损失时,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先行追偿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人身份和控制保险费的权利不得被任何人侵犯。
2.甲方负责支付保险费;
3.抵押财产的毁损不影响甲方担保责任的减少。如未获得保险赔偿或保险赔偿金额不足,乙方有权向丙方索赔;
4.乙方可以直接向丙方索赔,无需先索赔保险赔偿金。
V.抵押的解除
1.当主合同终止或解除,丙方已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时,甲乙双方可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即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后30天内将抵押财产的原始凭证返还给甲方;
2.与解除抵押关系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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