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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情形担保合同无效,什么样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有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13 08:03:01 阅读数:164

保证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一旦担保合同签订,我们必须承担责任。有例外吗?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我们将这些无效情况分为五种类型。然后,网的小系列汇编了一些关于什么担保合同无效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的知识。请阅读它们!什么样的担保合同无效,在什么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

第一种叫做无效主语。

当担保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担保资格时,将直接导致担保合同的无效。具体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作为担保人,国家机关不得作为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从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的除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不得作为担保人。

3.《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投资其他企业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解决。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以及个人投资或者担保的金额有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是担保合同因形式不当而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在为合法债权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只能提供五种担保,即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存款,但不能利用他们的想象力创造新的担保形式。

例如,担保主要基于担保人的信任,而质押一般要求占有被转让的标的物。对于同样形式的担保,债权人也应及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否则很容易增加债权风险。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抵押合同生效。

三是担保合同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部分财产不得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例如,《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机构、社会团体、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福利设施;

4.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的财产或纠纷;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上述财产作为抵押担保合同的标的物,合同无效。

此外,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不可转让的财产被设定为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标的物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担保合同无效。

以欺诈手段签订的第四份合同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总的来说,有些人认为他们非常聪明,他们可以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来赚钱。这些人通常利用担保合同中的漏洞,采取各种

一些欺诈者同时有两个名字,它们互相保证,互相欺骗。一旦合同不能履行,对方就无能为力。

第五种情况是担保权人在担保期届满后未能及时行使其权利。

根据中国《物权法》第202条,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如果不行使,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

此外,《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担保法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属于预定期间,不得有任何中止、中断或延长。只要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实体权利就会被消除,从而产生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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