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12-04 19: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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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合同号。
承租方: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年月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协商一致。
第一条租赁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预订共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天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征收:
第四条存款(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收取人民币押金。承租人应当在付款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保证金不得用作租金;租赁期满后,押金余额在扣除因租赁材料缺陷而应支付的赔偿后退还给承租人。
第五条租赁材料的维护
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材料,并承担维修费用。租赁物返还时,双方应进行验收。如有损坏、短缺或维修不善,承租人应按照双方协商同意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向出租人支付赔偿、维修和保养费。
第六条出租人的变更
一、租赁期内,若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的新所有人将成为本合同的自然出租人。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也不得将其出售或用作抵押。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未能按时提供租赁材料,则在违约期间,应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作为违约金。
2.如租赁材料未按质量提供,在违约期间,应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的违约金。
3.如果租赁材料未按数量提供,致使承租人无法按期正常使用,则应在违约期间支付租金的%作为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主编:米、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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