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乙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名称、品种和规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应注明产品的品牌或商标)
2.产品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以下第()项执行:
(1)符合国家标准;
(2)按照部级标准;
(3)执行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
(合同中必须说明要执行的标准的代码、编号和名称。对于成套产品,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于一些内部质量缺陷只能在安装和运行后才能发现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明确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对于有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应在合同中注明抽样标准或抽样检验方法及比例;技术条件约定后,如需封存样品,应由双方封存,并分别保存,作为检验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产品数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_ _ _ _ _ _ _ _ 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和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应当经双方同意。对于机电设备,如有必要,辅助机器、附件、配套产品、消耗性备件、附件、安装和维修工具等。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主机的配套。成套供货的产品,应明确成套供货范围,并提出成套供货清单。)
3.正负尾差、合理增减条款和在途产品自然减(增)量的规定和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及包装的供应和回收应为_ _ _ _ _ _ _ _ _。
(对于产品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没有技术规定的,应当经双方同意。除国家规定由甲方提供的包装材料外,产品的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
第四条产品(包括专线和码头)的交付单位、交付方式、运输方式和目的地
1.产品交付单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交货方式,按下列第()项:
(1)乙方交货;
(2)乙方承担运输(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协商合理的运输路线和方式);
(3)甲方进行自升自运。
3.运输方式:_ _ _ _ _ _ _ _ _。
4.目的地和接收单元(或接收器)_ _ _ _ _ _ _ _ _。
(如甲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或季)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制定月度车(船)计划;如甲方必须派人护送,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交通部门办理换证手续,并做好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明确甲乙双方及交通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付(交付)期
(约定代表甲方交付或装运的产品的交付日期以甲方装运产品时装运部门出具的盖章日期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合同规定,甲方自产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根据合同通知的交货日期为准。在乙方的交货通知中,甲方应在途中给予必要的时间。如果实际交货或交货日期早于或晚于d
(如为国家价格,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间,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提价,按原价处理;如果价格下降,应采用新价格。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当价格上涨时,执行新价格;如遇降价,按原价执行。逾期付款造成的调整后差价由双方另行结算,不得在原收款结算金额中冲抵。如果实行浮动价格和协商定价,则执行合同规定的价格。)
2.产品付款结算:产品付款、实际支付的运输及杂费等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如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应在合同中注明检验或检验的付款方式。检验付款的验收期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交货通知后的第二天开始。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者延长检验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银行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式为_ _ _ _ _ _ _ _ _ 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接受方式;3.验收标准;4.谁负责验收和测试;5.验收中发生争议后,应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
1.如果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图案、颜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妥善保管;验收期间,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甲方未通知或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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