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房转让协议
卖方(甲方):
联系信息:
买方(乙方):
联系信息: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
联系信息:
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
联系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住房的基本条件
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于(道路编号)。
东单元六楼1号楼,东楼,主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水、电、暖、通讯设施齐全。
1.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2.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
3.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人,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如实陈述上述房屋的权属状况及其他基本情况,并保证该房屋不会被他人合法占有;
4.甲、乙双方的公证员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与双方无任何血缘关系,对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宜清楚。
第二条:房价
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总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整)。价格包括附属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转让费用。
第三条:支付房款、过户等相关费用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该房屋的全部价款,甲方应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储藏室)移交给乙方,乙方应完全占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无条件转让该房屋,转让费用由乙方在办理转让手续时向相关部门支付;
3.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与财产相关的所有税费,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均由双方共同承担;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未清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气、天然气、供暖、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和物业管理等。)。
5.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在甲方的协助下,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验收。完成上述项目后,双方应签署交货单,确认交货完成;
6.房地产买卖手续完成后,甲方应协助变更水表、电表、煤气表、天然气表、有线电视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名称。
第四条:甲乙双方需要充分理解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
1.由于公司员工的财产手续仍在集中管理之下,从财产交付到正式办理财产转移手续需要一段时间。合同双方对此都有明确的理解,双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
2.从该房屋交付到正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期间,合同双方对上述税费增减及法律政策引起的房价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有明确的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3.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现状(包括建筑质量、室内装修、配套设施、社区环境等)。)无异议,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
4.由于该物业由公司员工集中管理,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物业时,公司允许甲方享有的有关该物业的所有利益将转移给乙方,甲方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付款。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和物业
5.由于该物业由公司员工集中管理,甲方承诺,如公司在乙方使用该物业期间要求或允许对该物业进行置换,该物业享有的置换利益由乙方享有,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进行置换,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清晰,无争议。财产是否被抵押或扣押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负责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结算;如甲方未能及时解决上述问题,且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该房屋无法转让或发生诉讼纠纷,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及赔偿损失(乙方已清楚了解公司统一管理该房屋的程序,此处不包括在内);
2.在乙方要求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自双方确认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30天内,甲方未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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