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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归属地?离婚诉讼管辖权案例及分析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28 08:08:20 阅读数:149

离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中,不少夫妻户籍不在同一个行政区,或者已分居在二个行政区,有的一方还定居在国外,一旦发生离婚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往往产生争议。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规定如下:

一.公民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的离婚诉讼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诉讼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五.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离婚诉讼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怎么证明经常居住地

一般需要提供当地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各地法院要求可能不一样,具体以当地法院立案庭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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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1、普通情况:

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军人: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3、离开住所地: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在国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结婚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在国外结婚: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一方在国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7、在国外未定居: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已经离婚且在国外: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不动产纠纷: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处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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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中国的法律体系在发展,自由意识也在提高,人人平等、婚姻自由等观念越来深入人心,离婚也成为一种常见的法律事件,离婚在双方合意时是可以签订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但是离婚事件中很多情况下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甚至用人身伤害相威胁,这种情况就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首要程序就是去管辖法院提起诉讼,针对管辖问题实践中产生了很多争论和困惑,下面结合案例,向大家介绍如何确定最有利于自己的离婚管辖法院。

小王和小周于2015年登记结婚,小王是广州人,小周是美国国籍,两人在浙江登记结婚,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2年,小周已经返回美国生活。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小王在朋友的劝告下决定提出离婚,就在去那里法院提起诉讼问题上犯了难,小王在律师朋友建议下现在经常居住地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审查小王的离婚诉求和提供的财产证明,最后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小周没有参加诉讼,法院实行缺席审判,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适用另外的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总的原则是:原告随被告。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不确定,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小王离婚的案例存在被告不在国内和经常居住地的情况,还可以适用诉讼管辖的特殊情况,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选择了最便捷有利于自己诉讼的管辖法院会提升诉讼效率,也方便参加诉讼和收集证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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