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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怎么填?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填写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28 11:47:22 阅读数:186

谨慎填写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防止企业因无法参加诉讼而败诉

2020年1月20日上海高院与上海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在本市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或申报年报时,告知企业关于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以及承诺相关责任的内容。

2、企业可以将注册地址作为默认送达地址,也可以填写备用送达地址,企业填报的电子邮箱作为电子送达地址。

3、企业应当确保所填地址是真实、准确的,能够及时有效接收诉讼文书,企业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进行予以变更。

4、法院发送文书至企业确认地址,企业未接收的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企业证明其自身没有过错的情况,均视为已送达。

上海市实施该份意见的社会意义:为加强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诉讼文书送达效率,强化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对企业的影响:

1、需要企业谨慎注册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的选择。

2、增强企业行为规范,加大了企业对自身行为的承诺责任。

3、从源头增加企业的诉讼风险,对注册登记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企业,可能产生不必要的败诉风险。

律师风险提示:

1、谨慎填写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及时更换有效地址。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法院文书将送达该地址,因为企业经营地址变更或错误而未收到法院文书,企业将失去出庭辩护机会,经由法庭缺席判决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

2、数家关联公司或非独立办公分公司,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可填写统一办公地址或法务部门办公地址,也可以将上述地址填写在备用送达地址项。

3、建议公司定期核实网络登记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防止长期未核实导致地址变更而未在网上进行登记,由此产生不必要损失。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诉讼文书送达效率,强化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向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进行诉讼文书送达,适用本意见。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三条

企业在本市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或申报年报时,市场监管部门向企业告知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以及承诺相关责任的内容。企业知晓上述告知事项后,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填报企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对填报内容真实性以及送达地址可以及时有效接收诉讼文书负责。

第四条

承诺企业在线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依法以企业注册登记的住所为其默认的送达地址,同时可以提供一个备用送达地址,企业填报的电子邮箱信息作为其电子送达地址。

第五条

承诺企业应当确保所填报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是真实、准确的,能够及时有效接收诉讼文书。

第六条

承诺企业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如有变化,应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进行在线变更,以保证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承诺企业参加诉讼后可以通过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向法院重新确认该案中本企业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第八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是否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作出责任承诺予以公示。

第九条

法院向企业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发送文书未获接收的,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企业证明其自身没有过错的,视为送达。直接送达的,依法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邮政机构依法投递未能送达,文书被退回法院之日为送达日期;电子邮件送达的,电子邮件到达企业电子邮箱系统之日为送达日期。同时采用多种方式送达的,以最后一次送达日期为准。

第十条

企业可以就其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无法及时有效接收文书的责任承担通过相关程序提出申辩,法院依法予以审查处理。

第十一条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开设相应版块,企业可以通过该版块在线填报或变更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信息。本市市场监管部门与本市法院加强政务信息数据交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推送企业填报或变更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数据。

第十二条

本意见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和修订。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2020年1月20日

请问有知道微法院上立案送达地址是怎么填写吗

软件上就可以直接填写

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写什么

就是收法院传票,判决这些的地址,你在哪收方便,能收到写哪,请律师的话写律所的地址较好,因为律所地址变动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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