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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几次会判离婚?离婚诉讼几次可以硬判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28 08:05:21 阅读数:94

离婚诉讼,起诉几次能判决离婚第一次判决不离婚,怎么办

离婚诉讼,起诉几次能判决离婚?第一次判决不离婚,怎么办?

有的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法官判决不离婚,第二次起诉,法官判决不准离婚,第三次起诉,法院还是不判决离婚,甚至要第四次才能判决离婚,一个离婚案件,拖个3年,4年是很正常的,但是这种情况,2021年1月1日,就改变了。一般二次就能离掉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在你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的情况下,如果你再坚持与对方继续分居满一年的,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

一定会判离了

!法官不会枉法裁判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只要你坚持再分居一年,就解脱了。当然,如果你等不及,非要6个月就起诉,法官有可能判决离婚,也有很大可能判决不离婚,风险很大。一旦第二次判决不离婚,你需要再等6个月,第三次起诉离婚,就耽误时间了。一个诉讼程序,时间很长的。三个诉讼程序,时间更长了,简直要命。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第二次起诉离婚,另一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如何判

“只有结不成的缘,没有离不掉的婚”的意思是,只要有一方想要离婚,这个婚就一定可以离掉,没有任何例外,只不过是时间长短的问题而已。

在2021年1月1之前,“没有离不掉的婚”这句话多少有点缺乏法律依据,现实中存在大量“久判不离”的案例。

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没有离不了的婚”是一句无比正确的话。

杜玲(化名)的离婚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74%的离婚案件是由女性提出的。但郭学涛(化名)和杜玲的离婚案件是郭学涛提出的,26%的离婚案件之一。

杜玲的态度很明确,坚决不离。她并不是想通过拖延战术,获得对方财产上的让步或者实现其他目的,她就是纯粹不想离婚。

哪怕郭学涛提出自己净身出户,杜玲依然很决绝地拒绝了。

既然无法通过协议离婚,郭学涛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审中,杜玲告诉法官,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应判决离婚。法官审查全案,认定夫妻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这完全在郭学涛的意料之中,因为他确实没有也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6个月后,郭学涛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杜玲告诉法官,自己患有重大疾病,日常医疗开始非常大,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判离婚等于要了她的命。

出人意料的是,这一次人民法院同样判决不准离婚。不是都说原则上第二次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吗?显然,这次又变成了例外。

“怒火中烧”的郭学涛随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已经受够了杜玲的拖延战术,一切都不在自己的掌控中的感觉,非常的糟糕。他希望尽早摆脱这段无语的婚姻带给他的困扰,不然就要疯了。

很快,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下,郭学涛彻底失控了,带着现任“女朋友”一起去杜玲家里泼油漆,一方面是撒气,另一方面是“逼”杜玲同意离婚,甚至破口大骂,差一点就了动手。要不是“女朋友”拉着,他真的不知道会做出什么事情来。

对于郭学涛的出格行为,杜玲却依然无动于衷,她的唯一想法就是不离婚。至于她为何始终不同意离婚,当初是因为念着婚姻来之不易,后来是因为纯粹不想让郭学涛获得自由。凭什么?明明他才是这段婚姻的“叛徒”,理应受到制裁是他,而不是自己。

6个月后,郭学涛再一次卷土重来,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三次离婚诉讼。代理前两次离婚诉讼的律师劝她放下这段感情,拖着对双方都是伤害,而且这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非常大。这个道理她何尝不懂?但她不甘心,于是解除了律师的委托。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其中一个很大的变化是新增了“二次判离制度”。《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项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一些离婚案件“久判不离”的问题而设立的,杜玲的离婚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不出意外的话,第三次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就会判决双方离婚。纯粹的拖延换不来任何的回报,只不过是徒增更多伤悲。

有时候,很多人想不明白这句“没有离不掉的婚”的含义,导致做出了完全错误的决策,导致原本可以幸福的生活变得一团糟,不免有点可悲。

三次起诉离婚必然会判离婚吗

一对“80后”夫妻情路坎坷,恋爱两年后结婚。婚后两年,女方起诉离婚,此后每年一次,到去年,已第三次起诉离婚,不但要求留下房产,让男方净身出户,还要求男方给付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理由是男方曾手书的一纸悔过书,保证没有第三者,如果有,男方名下房产归女方,男方净身出户。

本案是女方第三次起诉离婚了,一般情况下,无论男方是否同意,法院也该判离了。本案却没有,为什么?原来,在女方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驳后,第三次起诉前,双方又共同生活了,而且二人为了要孩子,数次共同到相关医院,检查各自身体状况,律师指导男方取得双方共同检查的医药费、挂号单、病历本、男方精子存活率报告以及女方B超报告等。律师认为,这些证据可证明二人感情未破裂。

关于悔过书,律师辩论中提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待审理,如果没有,谈不上忠诚协议的适用。即使存在所谓的忠诚协议,在审判实践中,变数很大。本案中,房产仅一套,如果让男方净身出户,无家可归,显失公平。

女方起诉前,双方曾写过一个离婚协议书,这也令男方头疼。律师提出,这份协议不能认定为离婚协议书,因为具备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是专指在民政局备过案的,否则男女双方都可以反悔。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判决认定双方感情没有破裂,驳回女方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本案厘清了人们关于离婚案件的几点误区。人们通常认为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第二次起诉,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了。这个观念是错误的。律师认为,不论第一次第二次还是第三次起诉离婚,只要具备法定离婚事由,法院不管被告同不同意,都会判决离婚。

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备案的,具备一定法律效力,但如果一边倒,明显对另一方不利,法院在确认有效性以及是否为判决依据时,还是慎重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没有民政局备案,双方在诉讼时,关于财产分配,有权利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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