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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08 19:36:57 阅读数:84

提起上诉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上诉指的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

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报案、控告、检举不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呢?

根据法律规定: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

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规定,上诉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用书状或口头两种形式均可。当事人要求上诉,用口头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存放在法院的案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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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动不动就去起诉这四大条件,你满足了吗

日常生活中,当我们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我们最常想到的办法就是上法院,打官司,起诉对方。

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首先必须得满足这四个条件,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你也是白忙活一场。

下面来看看这四大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

一般情况下,只有案件当事人或组织才能够提起诉讼,当事人的亲朋好友都是无法代替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这个需要强加注意。

2、有明确的被告;

只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知道是谁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不然法院怎么去确认对方,又怎么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呢!因此,案件相关的被告(侵权人)是需要原告自己确定的,否则没办法起诉。

诉讼,不是要求法院去调查真相,也不要依赖法院会帮你调查真相。所有的证据,都需要自己去收集、去准备,将已掌握的证据拿出来,法院根据事实真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判决。

所以,一定要确定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之后,再去法院起诉。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到法院起诉,一定是要有所诉求的,就是希望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法院会根据事实情况来判断原告的诉求是否合适。如果合适则可宣判,如果不合适就要回炉重造了。

原告如果只陈述事实而没有诉求,那么针对该起事件就不会有判决结果,自然起诉就不成立。因此,阐明自己的合理诉求非常关键。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只有满足了这四大条件,法院才会受理你的案子。因此,以后起诉之前都要先去满足这些条件之后再去起诉,不仅要知法,更要懂得学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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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诉讼起诉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清单

各种诉讼起诉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清单!

有鉴于当事人起诉或申请再审或申诉不知道如何提交材料,特别为你准备了三大诉讼法起诉及申诉再审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以方便广大朋友学习、周知!

一、民事诉讼起诉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起诉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案由。

(3)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4)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6)起诉人签名、日期。

(7)起诉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二、行政诉讼起诉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诉讼起诉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起诉受理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行政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

(3)案由。

(4)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5)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7)起诉人签名、日期。

(8)起诉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材料。

三、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条件及要求: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3、申请再审的事由应当符合下列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前述事由(1)(3)(12)(13)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5、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申请再审主体身份证明、委托书等材料。

再审申请书应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载明:

(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基本情况;

(2)原审法院名称,裁判文书或调解书案号。

(3)具体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5)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6)申请再审人签名或盖章。

四、行政案件申诉条件

行政案件申诉条件: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4、当事人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诉书、原审裁判文书等材料。

五、刑事案件申诉条件

刑事案件申诉条件: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申诉要符合下列情形: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原审裁判文书等材料。

来源/法律实务讲座

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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