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法律热点知识 > 诉讼

诉讼时效的经典案例?民事诉讼时效的经典案例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08 14:45:57 阅读数:95

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2018收藏版)

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2018收藏版)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诉讼时效的起算

https://

jinshuju.net/f/JA7AA0

(二维码自动识别)

第五期 - 诉讼时效

在兔子公司周转资金有困难的时候,乌龟大师借了

100万给兔子公司,约定2017年1月10日归还。从到期开始,乌龟大师就一直通过电子邮件、挂号信、短信、微信各种方式催款。

2019

年1月9日,乌龟大师提起了诉讼,随后由于听信了朋友的建议,撤诉了。

2029

年1月9日,乌龟大师再次提起了诉讼,兔子公司法律顾问安慰兔子: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法院不会支持乌龟的请求,不用还钱。

重点: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诉讼时效从当事人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不论是否撤诉,均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关于诉讼时效方面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诉讼时效案例的类型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面的案例。包括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等方面的问题;

另一种是有关特殊诉讼时效方面的案例。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0年7月10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向乙供应一套设备并负责送货、安装,货款总额300万元。同年10月10日,甲公司将设备运抵乙方,设备安装后,调试运转正常。乙公司即付货款280万元,双方同意剩余20万元待设备运转3个月后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时再行支付。

3个月后,乙未向甲提出质量问题,甲去函要求乙支付余款20万元。乙以目前尚不能肯定设备有无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再等3个月。甲未允,去函要求乙方至迟到1991年2月1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及迟延利息。乙未答复。此后3年内,双方未再就此事交涉。1994年5月,甲公司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公司尚欠其20万元设备款,遂派人到乙公司追讨,经双方协商,于1994年5月30日达成书面协议,乙公司同意于1994年6月30日前付清所欠货款。至6月30日,乙公司仍未付清此款。甲公司遂起诉于法院。

①甲乙于1990年7月10日所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应截止于何时?

②设乙公司在1991年3月10日发现设备有质量问题,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③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诉讼时效已过,乙公司有权拒付余款20万元,这种意见是否对?为什么?

④如何看待甲乙双方于1994年5月30日达成的协议?

分析方法:对于普通诉讼时效方面的案例,第一步先要确定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时间,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步要看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如果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超过2年不行使权利的,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如果发生了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法定事由的,则应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为1年的特殊诉讼时效,也可以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有关规定。

上述案例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付清余款截止时间为1991年1月10日,在此日期前,乙未向甲付款,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为2年,截止时间应为1993年1月10日。本案的诉讼时效在甲提起诉讼时已经超过,但是,作为权利人甲,丧失的仅仅是程度上的诉权,实体上的权利并不因此消灭,甲仍然有权要求乙清偿债权,乙也有义务清偿。双方在诉讼时效之外的时间内达成还款协议,应视为是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宽限,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