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15 15: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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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方方面面,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是不可逾越的杠杆。那么,什么是行为准则,什么是强制性规定呢?以《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为例。下面是无忧找律师网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到你。《物权法》相邻关系有什么规定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相邻房地产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俗执行。
第八十六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在相邻的房地产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因交通原因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设施。
第八十八条房地产权利人必须利用相邻的土地、建筑物修建或者维修建筑物、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煤气管道的,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筑施工,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房地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固体废物,排放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和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房地产权利人挖掘土地、修建建筑物、铺设管道、安装设备,不得危及相邻房地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房地产权利人利用相邻房地产进行供水、排水、交通、管道铺设等活动的。应当尽力避免对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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