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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15 15:55:12 阅读数: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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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是指相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权利人或使用者在行使房地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双方应给予便利并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母法》第《民法通则》条第83款规定:“房地产的相邻当事人应当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赔偿损失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给相邻当事人造成障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房地产的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的房地产所有者或使用者之间。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财产所有人,如集体组织和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人和承租人。

其次。一般而言,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不动产和动产本身,而是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引起的与邻居有关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比如噪音影响邻居休息,房产所有权和动产本身没有争议。相邻关系的一些对象是对象,例如相邻竹、木的隶属关系。

第三,相邻关系的发生往往与房地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的财产应当相邻。在上面的例子中,没有承包方A承包的土地,承包方B就无法到达自己的承包地.如果甲乙双方的土地在河北,另一方在西藏,自然不可能有这样的交通关系。

所谓“相邻”,并不局限于房地产的直接相邻。比如A村和B村位于同一条河流的上下游。两个村虽然不是直接相邻,但可能是由于用水、自来水、截水、排水的关系,有相邻关系适用的空间。

一般来说,相邻关系的规则应该由法律明确规定。但由于房地产利用关系的复杂性,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相邻关系都做出明确规定。所以《物权法》第85条规定,有处理相邻关系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俗执行。

至于你的问题,无忧找律师网已经解决了。相邻关系,即相邻房地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或使用者行使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实际上是在考虑了相邻当事人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所有权行使的限制或约束。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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