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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评估及修复问答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14 15:06:07 阅读数:105

一、如何评价房屋质量缺陷损失?

无忧找律师律师网: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因房屋质量缺陷造成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市建委《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委托其制作评估报告。根据《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关于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的规定,在评估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之前,应当首先进行房屋质量缺陷认定或鉴定,并对房屋质量缺陷认定协议、鉴定报告和评估报告进行评估。这三个文件应包括四个内容:质量缺陷的位置、类型、程度和影响。

二房质量缺陷怎么修复?

无忧找律师律师事务所: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确定:房屋质量当事人约定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的,房屋质量缺陷当事人共同签署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承认协议;房屋质量缺陷由一方委托或各方共同委托,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房屋质量缺陷由有关各方共同委托,受委托评估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出具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

三、如何确定评估机构?

无忧找律师网律师:房屋质量纠纷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北京市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的59家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法院将在市高院确定的《司法鉴定和拍卖机构名册》的17家评估机构中做出裁决。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也将作为判断房屋质量缺陷损失案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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