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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修禁止行为,装修禁止时间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14 13:32:07 阅读数:169

装修过程要合理合法。如果有违法规定,可以在住宅室内进行相应的装修,但可以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进行。当然,也可能有被禁止的行为。下面,无忧找律师网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住宅室内装修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涉及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方可施工;没有设计方案,不准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一)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改变主体建筑和承重结构的;

2.把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

3.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扩大,连接阳台的砖混墙体拆除;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顶、楼板、梁、柱、撑、墙、连接点、基础等。

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向基础系统传递自身重量和各种作用力的主要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点,包括承重墙、立柱、立柱、框架柱、桥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二)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2.改变房屋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除供热管道和设施;

4.拆除燃气管道和设施。

第(一)、(二)项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行为应当经供热管理单位批准; 第四条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住宅室内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卫生间、厨房防水层如有变更,应按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进行闭水试验。装修人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变更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进行。装修人应当在住宅室内装修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请登记。非住宅业主利用住宅进行室内装饰,应当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修企业。装修者在装修房子之前应该通知邻居。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内容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与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装修工程的实施情况;

(二)装饰工程的实施期限;

(3)施工时间;

(4)废物的清除和处置;

(五)住宅立面设施和安全窗的安装要求;

(6)禁止的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9)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已经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追究违约责任。

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外墙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边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的答案。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装修合同是一种装修事项的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相关事项,包括违约和服务条款。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请到无忧找律师网寻求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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