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14 14: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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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使用没有受到严重影响的,可以先交房,然后可以要求出卖人修复并赔偿损失。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买受人可以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的保修责任》第三十一条要求维修。因维修影响或给予房屋使用功能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直接关系到使用安全,且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高昂,则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不合格主体结构,应先要求房屋所在地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进行检查, 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证书后,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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