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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纠纷的调解方式有哪些,拆迁纠纷的调解方式有哪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6-09 14:15:02 阅读数:226

在司法中,双方存在法律纠纷,调解是必要的前置程序。即使你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会组织一次庭前调解。因此,调解是我们日常生活和司法实践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今天,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纠纷的调解方式有哪些。除了调解,还有其他解决办法吗?

一、拆迁纠纷的调解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纠纷调解的原则和方法;

1、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在涉及拆迁公房补偿的纠纷中,与房屋同住的人的定义是在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在城市有常住户口并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在城市没有其他住房或有其他住房但生活困难的人。虽然其他地方有住房但生活困难,是指其他地方的平均居住面积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其他地方的性质仅限于通过福利获得的住房。

此外,应考虑三种情况:

一个是未成年人住在公共场所的问题。凯诺的拆迁律师说,总的来说,允许未成年人住在他们租住的公共房屋可以被视为帮助。除非另有约定,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同意未成年人获得房子的权利份额。因此,未成年人无权就分割的房屋拆迁要求赔偿,除非他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他的居住权不是在他人帮助下获得的。

第二个问题是返回城市的知青能否成为和他们一起生活的人。应该考虑到家庭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知青可以成为分割居民的补偿,除非双方有协议。

第三,外国人员、军事人员和囚犯能否生活在一起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因结婚而居住在拆迁公有住房的,即使居住不满1年;或者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且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已因结婚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居住满5年的;或者房屋拆迁,因服兵役、上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迁出被拆迁公有住房,且在本市其他地方没有福利住房的,可以视为与人同住。

2、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

由于实际情况复杂,很难确定需要安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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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住房产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是企业或个人获取资金的常用手段。当该房屋被拆除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将加入拆迁的法律关系,否则将侵犯抵押权。因此,抵押房屋拆迁纠纷具有不同于普通房屋拆迁活动的程序和特点。所..点击阅读

在实践中,拆迁单位批准分割人员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

首先,安置人员名单附在《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上,由安置单位和被安置人(按户)签字。除非法院宣布上述条款无效,否则在分割的搬迁补偿通常以协议为基础。

第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没有相关条款,但在拆迁单位拆迁之初,住户制作的“两个固定表”(即核定人员表和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录。一般以表格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索赔来确定赔偿人员。

第三,当《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不明确时,调解人员可以去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并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3、合理分配房屋拆迁补偿款

首先,如果家庭内部有安置补偿协议,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都应该遵守。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三个原则进行分配:

一个是一个人,平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它考虑到平等,公平和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与他一起生活的人在补偿方面有共同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他们也应该有一个平均的分割

第二是适当照顾老人和缺乏经济资源的人。这是因为大多数老年人和那些缺乏财政资源的人得不到足够的补贴

第三,如果承租人或与他一起居住的人在获得公共房屋租赁权时支付了更多的额外费用,他可以得到更多的分数,这反映了权利义务一致和对等的原则。凯诺的拆迁律师表示,此外,如果居住在被拆迁公房的未成年人实际上对自己的监护权负责,他们也可以获得适当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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