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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赔偿的征地款和上面的附属物是否征税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7-12 15:37:26 阅读数:113

[问题]

对普通人征收土地及其附属物征收的土地征收补偿费是否征税?依据是什么?

[解决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发〔1997〕87号)的规定,土地承包人取得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收入,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房地产3354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2008]277号):“纳税人向土地所有者返还土地使用权时,只需出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正式文件即可收回土地使用权,无论支付征地补偿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性资金。该行为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

根据《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国税函〔2008〕277号),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含)颁发的土地使用权收回文件,以及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上报的文件(。

因此,土地使用者取得的征地补偿符合上述要求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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