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7-12 15: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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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了促进建筑业的和谐发展,保证建筑工人劳动保险的实施,建筑企业在从事建筑工程时,由建设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收取养老保障基金,然后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建筑企业,专门用于建筑工人办理劳动保险。建筑企业征收的养老保障基金是否缴纳营业税?
[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出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五条纳税人营业额是指纳税人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出售房地产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额外费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所称的价外收费包括费用、补贴、资金、代收费用、利润返还、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预付款、罚息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代其收取的行政性收费:
(一)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在征收时出具;
(三)收到的款项应全额上缴政府。"
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其提供应税服务所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计算缴纳营业税。因此,建筑企业在从事建筑工程时收取的这部分养老保障基金属于建筑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建筑工程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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