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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运输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是多少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4-29 15:15:01 阅读数: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条例》《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自2011年9月1日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开具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发票金额的1.5%统一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经审核并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根据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可以在最终结算时扣除;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根据本公告第一条预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核定税额中扣除。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规定,开具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发票金额的2.5%预征个人所得税。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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