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年度结算支付方式是什么?具体是怎么算的?关于此次年度税务结算的内容,游戏鸟边肖将与您探讨年度税务结算和支付的方法。
如果不了解这方面,可以查看下面的攻略教程,里面会给你详细的讲解。
个人所得税年度结算怎么算
从3月1日开始,备受关注的2020年度纳税结算开始。2020年,纳税结算期限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以通过自行办理、代理办理、邀请人办理三种方式办理结算。单位办理流程明确,个人可以咨询单位和单位确认办理。如果是个人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报税和“个人所得税”App优先办理年度结算,流程与2019年相同。
(1)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对应税率-速扣)8/12。
(2)重新计算后未来四个月的应纳税额:未来四个月的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相应税率-快速扣除)4/12。
(3)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和后4个月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需要结算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每个人都有必要做税务年度汇划吗
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办理年度结算。处理条件如下:
1.2020年全年综合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提前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20年有符合享受条件的特殊附加扣除,但在预缴税金时不扣除。
3.2020年前后因就业、辞职或部分月份无收入导致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用工单位的,只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稿酬所得,通过年度结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5.2020年,中间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代扣代缴和预缴率高于综合收益年度适用税率。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综合所得税优惠。
7.有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但不抵扣税款。
其中办理年度结算的有三种人,具体如下:
1.不需要办理年度结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相关规定,2020年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无需办理年度结算:
(一)年度结算需要缴纳税款,但全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
(二)年度决算计算的应纳税额不超过400元;
(3)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退税。
2.需要办理年度结算的纳税人
根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结算:
(一)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申请退税的;
(二)全年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纳税额超过400元的。
3.享受税前扣除
2020年发生的下列未申报或未全部扣除的税前扣除,可由纳税人在年度结算期内进行扣除或补充: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大病医疗费用条件的;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房租、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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