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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扣除,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4-29 14:38:01 阅读数:144

近日,税务稽查人员前往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为:基数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比例为个人10%,单位15%。检查人员指出,单位缴纳的部分最多只能扣除个人所得税前的12%,其余3%应结合当月工资和薪金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其做法是以《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冀建发[2007]432号)为依据的。文件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这一比例。单位存款比例最高可提高到员工工资的15%,个人存款比例可提高到员工工资的10%。

但建设部门出具的文件只能是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不能用于计算代扣代缴税款。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为准。根据这项规定,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的范围内,允许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个人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12%,单位支付的金额不能超过12%,两者不能合并计算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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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6]10号文件还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纳入个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住房公积金的计算不能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但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结合上述规定,企业直接以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是没有问题的,但单位按15%的比例补缴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较高的3%应结合工资和当月工资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某单位职工黄,1月应缴纳7800元,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668.07元,基本养老保险544.64元,失业保险78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51.39元;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1002.11元;去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26723元。那么黄的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为26723 12 3 12%=801.69(元),单位实际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668.07元,不超过扣除标准可以全额扣除;单位返还1002.11元,超过1002.11-801.69元=200.42(元)的扣除标准,应结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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