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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怎样?自愿解除收养关系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7-26 11:13:25 阅读数:89

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指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法》第四章有详细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条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收养人未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行使解除养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权利;在被收养的孩子成年后虐待或遗弃养父母。如果被收养的儿童年满10岁,应征得他的同意。被收养人仍为未成年人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除非收养与被收养之间的协议终止。

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或者收养人与成年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议;双方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决定解除。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

1、按照当事人协议解除,协议解除的收养条件是:

(1)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就收养人而言,需要征得养父母的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当被收养儿童成年时,可以获得被收养儿童的同意;被收养人尚未成年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或者原收养人的监护人的同意。如果被收养儿童有辨认能力,还应当征得被收养儿童的同意。

(2)当事人必须已经妥善处理了财产和生活问题,且不存在争议。协议终止收养可以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处撤销收养的程序也可以分为申请、审查、认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终止收养决议后,必须向户口所在地公证处申请终止收养,并说明请求终止收养的理由。公证员应调查当事人终止收养的原因及相关情况,以查明终止收养是否因当事人真实意愿所致;终止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是否有其他意图;经审查,符合终止收养条件的,应当对双方是否合法处理财产、生活问题进行公证,准予终止。收养关系自当事人收到公证书之日起终止。不符合协议终止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许可。对于相关争议,可以建议当事人按照诉讼程序提出请求。

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也要严格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根据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决定是否批准登记。

2.应一方要求解散

如果一方要求终止收养但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收养,但财产和生活困难纠纷一般由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应当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其达成协议;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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