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7-25 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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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固镇县市人民法院就原告李松来、高氏与被告李圆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开庭审理。共同生活了32年的养父母和养女因家庭琐事不理解,关系恶化,法院相见。
83岁的原告李松来和高氏,于1978年冬夜在城关镇, 固镇县, 安徽省古邑路东侧发现了一名几天前出生的女婴。后来取名李圆,的他于1988年10月2日到安徽省固镇县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这对老夫妇努力抚养被告李圆上学。1999年8月,李圆从安徽省蚌埠市卫生学校毕业,被分配到固镇县, 安徽省的城关镇医院工作,工作后,李圆不仅没有给父母一分钱,还经常向他们要钱。一旦被拒绝,他就侮辱、威胁甚至殴打养父母。特别是2009年5月3日,双方争吵加剧,导致殴打事件。被告将年迈的养父打成多处软骨组织挫伤,住院一个多月。原告夫妇走投无路,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李圆的收养关系并支付生活费。
被告李圆在法庭上抱怨说,从毕业到结婚,他挣的钱都被养父母控制着,至少结婚时没有举行任何仪式,更不用说没有嫁妆了。通常,两位老人生病住院时会得到照顾和服务。因此,他们强烈反对解除收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老两口将被告李圆抚养成人直至成家,但自1999年8月被告通过工作赚取收入后,双方因无法相互理解、思想分歧,隔阂逐渐加深,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由于两位老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他们放弃了被告李圆要求支付生活费的主张。法院经多次调解未果,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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