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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年底前解决孤儿户口登记 无收养手续的弃婴也可落户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7-26 14:58:25 阅读数:56

昨天,记者从东营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到,东营市将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对全市孤儿进行集中排查,完成孤儿户籍登记。

据了解,孤儿是指东营,城乡0至18岁失去父母或实际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包括失去父母的孤儿、弃婴、无家可归找不到父母的儿童、艾滋病孤儿、无人照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人、生活在社会(儿童)福利院或养老院的孤儿。东营市要求公安各级机关按照现行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年底前对孤儿户籍工作进行摸底调查,彻底解决。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孤儿,收养人可持《收养证》及其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报县(市、区)公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落户。

对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孤儿,收养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其居住地公证处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然后持《收养公证书》及其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经县(市、区)公安主管部门批准后落户;对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但因故不能申请收养公证的孤儿,收养人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报县(市、区)公安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审核同意后,也可办理落户手续。

《收养法》实施后,确实无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但其扶养人与被扶养孤儿共同生活3年以上且有抚养能力的孤儿,可持村(居)委会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福利证》,向公证部门申请办理抚养责任公证,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公安, 报县(市、区)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批准后,可在被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进行户籍登记。但原则上,孤儿应在法律确认收养关系之前成立自己的家庭。收养关系不得记载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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