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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福利院收养弃婴?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7-25 07:38:20 阅读数:104

核心内容:如何从社会福利院收养弃婴?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的,应当提供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书面申请表、单位或村/residents市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等。应提供,并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编辑无忧找律师给大家详细介绍了从社会福利院收养弃婴的流程。

 一、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夫妻双方提交书面申请。

3.夫妻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是否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收养人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领养人和被领养人的2寸照片一张,合照2寸。

8.在县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认证或者公证。

 二、中国公民收养人可依据不同的情况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1.找不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孤儿的,应当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在宜宾市福利院收养的孩子将在翠屏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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