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雇员向雇主提供服务,雇主支付相应的报酬,形成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就是雇佣关系。那么,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今天,网边肖将告诉你劳动关系和两者的区别,希望能帮助每个人,回答每个人的问题。一、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概念及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劳动者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雇佣关系是指雇员接受雇主的指挥和安排,向雇主提供服务,并在一定或不确定的时间内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和义务。
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1、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特定的。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主体是多样化的。在雇佣关系中,员工只能是自然人,没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雇佣关系中的员工。
2.主体地位是否平等。
劳动关系中的主体之间只有经济关系,劳动者独立提供劳动服务,劳动者支付报酬,他们之间没有其他的个人隶属关系或从属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员工必须按照雇主的指示开展劳动活动,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管理。双方之间有一定的从属关系和个人依恋。
3.谁来提供工作条件。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当他们需要生产工具时,他们也自带工具。工作场所根据提供劳动服务的需要随时变化。
在雇佣关系中,雇员通常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工作,使用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4.关系的持续时间。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需求者所需要的劳动服务往往是一次性或在特定时期内完成的。约定的劳务完成后,双方的关系自然解除。雇佣关系一般比劳动关系长,因为雇主要求的劳动量相对较大,技术含量也比劳动关系高。
5.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到伤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如果雇员在就业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在劳动关系中,如果接受劳动服务的一方对提供劳动服务的一方造成损害,这就是过错责任。然而,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应对雇员因雇佣活动而遭受的人身伤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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