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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时效,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04 10:15:02 阅读数:254

在现实世界中,我们知道在工人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后,有必要首次识别工伤。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伤鉴定的期限。工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那么,工伤认定的时效规定包括哪些内容?一、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有哪些

工伤认定及时性规定如下:事故发生后30天至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决定;劳动部门应当在10日内交付证明;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应当在60日至15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复议。详情如下: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和工会也可在1年内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以及职工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程序。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直接申请工伤。

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的申请,可以由劳动者本人、亲属和劳动者所在单位提出。如有异议或阻碍,可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在证书上写明。

二、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时起,仲裁时效期限应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作出。

综上所述,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工人最迟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对上述介绍有其他疑问或实际情况复杂,可前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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