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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伤认定超期怎么办,工伤认定已过期,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责任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03 21:51:02 阅读数:161

工伤的情况复杂而简单,这取决于公司的态度。因为很多工伤的公司不愿意承担责任,所以这个时候会比较复杂,公司可能会一直拖延。工伤结束后,你还需要承担责任吗?网边肖通过您的问题带来了以下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工伤认定已经过期。雇主是否仍须承担责任

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工伤的劳动者不适用工伤管理程序,不能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因此,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工伤期满的用人单位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超过工伤申请期限的工伤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海宁* *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原告朱*林支付工伤赔偿金40,163元。

2005年4月24日,原告在工作时被机器伤害,导致七级伤残。被告公司承担了原告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并支付了原告2005年5月至今年3月的工资,但未支付其他工作治疗费用。今年3月和4月,原告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超过申请期限而不予受理。

原告依法提起诉讼后,被告认为原告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工人享有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原告朱晓林在规定期限后申请工伤,但工伤行政程序不再适用,不能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

工伤报告期有多长

关于工伤报告期,《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有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劳动者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承担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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