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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工伤认定可以做伤残鉴定吗,工伤认定到期没做怎么办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03 21:42:01 阅读数:190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知道很多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或者由于法律意识薄弱等原因,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在这方面,边肖网会给你一个详细的介绍,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你是否不能得到你应得的补偿。一、工伤认定到期没做怎么办

发生工伤事故时,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工伤在事后没有得到确认,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按照民事侵权行为进行处理。

由于工伤保险的赔偿是基于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发生,其实质是基于一定侵权行为的发生。从法律上讲,工伤职工一方面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另一方面可以根据侵权法向加害人要求民事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48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有工伤保险索赔权和民事赔偿索赔权;《工伤保险条例》还废止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告知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从上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看,有的积极规定工伤职工既有工伤保险索赔权,也有民事赔偿索赔权,有的则没有,但并不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索赔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应解释为程序性规定,即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受伤工人应首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当他们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时。

也就是说,如果工伤在事后没有得到确认,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按照民事侵权行为进行处理。

二、工伤保险的定义

工伤保险,又称工伤赔偿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患病、致残、死亡,并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家强制执行,雇主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

如果发生工伤,保险机构向雇员支付保险费。

三、工伤认定时间及特殊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根据职业病防治条例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但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如果因不属于员工或其近亲属的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延迟的时间不得

综上所述,构成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如果工伤认定未能完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会认定工伤,但在时效期间,它会从民事损害赔偿的层面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的疑问,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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