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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过时间补救,工伤认定31天是否超过期限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03 16:43:24 阅读数:163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知道雇主必须支付工伤赔偿。此时,员工必须首先识别工伤,这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每个人都有必要了解它们。那么,31天的工伤证明是否超过了时限?对此,以下网站已汇编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工伤认定期限一般是多少天

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也可以在30日内(时限)至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但工伤认定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不为员工申请办证,员工或近亲属可在一年内(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决定。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未作出结论期间,应当中止工伤认定的期限。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通过劳动仲裁决定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在一年内(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仲裁裁定不属于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裁决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伤事故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时因工负伤或者失踪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或者在抢救无效后48小时内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三)原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工伤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在到达用人单位后复发。员工有前款第一项

(一)、(二)种情况,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之一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

 

通过以上文章的解释,我们知道了工伤的时限,我们不仅列出了各种工伤,还注明了工伤的时限。事实上,公司应该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30天内不能进行工伤鉴定,公司也可以在一年内进行鉴定,但费用由公司承担。因此,31天工伤认定不超过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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