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21 14: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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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临沂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用:
1.员工应在已签订工伤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去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2、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住院伙食补助
1、由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在临
沂市,一般是12元/天。2.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职工所需的交通、住宿和费用由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暂停工作和停薪留职待遇(因非法就业造成伤亡的生活费)
1.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用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受伤家庭成员护理,由用人单位承担护理费用。
2、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用。
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一次性伤残津贴
8个月工资;说明:的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注:总体 规划区职工平均工资为1319,131960%=791元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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