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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流程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21 09:26:46 阅读数:173

还有不签劳动合同的工伤赔偿。姚先生在一家搬家公司做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工伤?无忧找律师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无劳动合同如何进行工伤赔偿

还有不签劳动合同的工伤赔偿。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享受工

伤医疗待遇。

劳动者应在已签订工伤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去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保险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住院职工的伙食补助,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审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治疗。

工伤职工到医疗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因工伤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辞去工作,享受下列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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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伤残津贴的基础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者六级伤残的劳动者,享受下列待遇:

(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五级伤残是我18个月的工资,六级伤残是我16个月的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工资的70%,六级伤残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根据员工自己的提议,

(二)劳动用工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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