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20 13:35:42
阅读数:123
热门推荐.
伤不赔偿怎么办
《社会保
险法》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费、住宿费”、“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一步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那么员工工伤后,参保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呢?让我们通过无忧找律师告诉你,员工工伤后,被保险单位应承担哪些费用一、职工工伤待遇期间的工资待遇。停薪留职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二、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月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持劳动关系,并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至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受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对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满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有哪些投诉渠道?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
导师推荐
热门回答
下载登录无忧找律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