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劳动 > 工伤赔偿

在包工头手下干活受伤了,包工头手下受伤谁赔偿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07 08:01:44 阅读数:91

工伤又叫“公伤”、“工伤”。工人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受伤。根据国家规定,从事日常工作和企业行政部门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从事有益于企业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的人员都是受伤的。那么,在承包商手下工作时的伤害如何赔偿呢?以下回答由无忧找律师网边肖提供,供您参考和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你有帮助。一、在包工头手下干活受伤怎么要赔偿

工作过程中的伤害应按工伤流程进行。在工伤事故中,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应承担

推荐阅读: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

赔偿责任。如果员工受伤后有后遗症,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员工需要按照工伤流程处理工伤:

1、及时送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职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4.待遇审核:员工或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发放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

5.职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残疾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医疗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劳动者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

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治疗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职工医疗待遇的相关资料。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工伤治疗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医院伙食补贴;

(三)总体规划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四)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五)不能自理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每月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八)因工死亡,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dep

(二)、在本单位发生工伤前不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应支付的实际工作月平均月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

(3)工伤前工作不满1个月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未约定或者确定原工资数额的,原工资标准按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误工费是指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停薪留职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在承包商手下工作时如何赔偿伤害”问题的回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工伤应当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在工伤事故中,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员工受伤后有后遗症,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去无忧找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