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雇佣是一种存在于大量人们生活中的非法雇佣关系。如何认定非法用工,如何通过法律规定非法用工?接下来,网站的小编辑为每个人收集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a)非法就业的定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无合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登记备案的单位或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
(二)非法用工的法律特征
根据上述规定,“非法就业”具有以下特征:
1.非法用工的主体是无营业执照或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依法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重新登记备案或雇用童工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过去和现在两个时间段);
3.雇主非法雇佣的事实。
简而言之,这就是非法雇主非法雇用没有“就业权”的工人的情况。
区分用人单位是“非法用工”还是“合法用工”,关键是看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登记备案,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依法登记备案,是认定“非法用工”或“合法用工”的核心要素。
(3)如何识别非法用工
在正常情况下,这是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准。
传统做法主要取决于雇主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有营业执照或者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劳动者不是童工的,双方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关系,否则属于雇佣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条例,非法用工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无合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登记备案的单位、依法设立的单位中使用童工的行为。
就企业而言,只要企业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就可以认为企业拥有合法的劳动权利。即使企业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他们就会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2条规定,非法用工单位的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无合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中因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员工,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备案的员工,或因雇用童工致残或死亡的员工。
第九条规定:“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残疾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无合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该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规定扩大了包括非法雇主在内的企业的范围,明确了非法雇主与工人之间因工伤事故发生的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员工因非法雇佣而受伤,应将其视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非法用工造成的损害赔偿,如果适用于一般的劳动合同关系,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反映了国家对非法用工单位的忽视和放任,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期稳定有序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也不利于对受害者的长期根本保护。因此,因非法就业而受伤的工人应被视为工伤,这符合上述《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
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本身不具备用工资格,但存在用工事实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存在非法用工行为。此时,单位仍然需要对工人负责,即当工人在工作中死亡或受伤时,他们需要赔偿工人或其家属的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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