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17 11: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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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菲自2009年10月10日起在一家* *贸易公司工作,月薪5000元。但是,公司既没有与王飞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在任职期间缴纳社会保险。为此,王飞于去年12月5日申请仲裁,要求该单位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双倍工资差额5.5万元。面对工人的投诉,该贸易公司拒绝接受,称所有责任都归咎于王飞。在仲裁法庭上,该贸易公司辩称,王飞加入该公司后不愿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当该贸易公司一再要求他签署该合同时,该公司予以拒绝。为证明上述事实,贸易公司人事经理刘到庭作证。北京市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的律师作为王飞的代理人,对该单位的索赔提出了抗辩。
首先,王菲原本是一家贸易公司的员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个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他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解雇员工,而不支付任何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司的陈述是真实的,他也没有依法解雇该员工并继续使用该员工,因此他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本案中,单位人事经理出庭作证。我们认为,人事经理作为单位的主管领导,与单位有利害关系,他的证言没有足够的可信度来充分证明个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月工资。
这里没有提到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责任不能作为支付双倍工资的前提。因此,只要事实上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这似乎对单位不公平,但在目前的就业环境下,如果单位想签订劳动合同,很容易,也很主动,而劳动者想签订劳动合同,却很被动。由于公司处于强势地位,有必要通过法律干预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雇主自雇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能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雇主应向雇员支付两倍的月工资。但是,该贸易公司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它与王飞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王飞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该贸易公司不同意支付由此产生的双倍工资,也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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