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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的证言能确认劳动关系吗,证人证言能确定劳动关系吗,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17 10:12:02 阅读数:246

雇主不承认劳动关系,工人也不能拿回他们的工资或权益。这时,有必要先确定劳动关系。一些工人同时有其他证词。那么,证人证言能决定劳动关系吗?需要什么证据来确认劳动关系?边肖网为您了解到相关内容如下。证人证言能决定劳动关系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福利司发[2005]12号文件明确规定,建筑、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项目(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就业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具备就业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就业主体责任。因此,工人只需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受雇于承包商并为他们提供劳动力。在实践中,案件的事实应当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

1.在劳动者只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例如,用人单位提供其所有员工的工资和出勤记录,而证人已经离开施工单位或根本不是施工单位的员工,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员应仔细检查工资和出勤记录,但一般不能确认劳动者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在劳动者只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不是劳动者,但是,从证据规则的角度来看,仅根据证人证言作出事实认定是牵强附会的,需要加强。然而,我们不能要求一个普通的劳动者在他的工作中保存证据。只有这些证据才能证明这部分员工。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裁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和社会福利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文件: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文件; (三)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由劳动者填写的招聘记录; (4)出勤记录; (五)其他工作人员的证言等其中,第(一)、(三)、(四)项相关证明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实的,仲裁庭应当以此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劳动者不能提供与用人单位管理的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当承担不良后果。“这可以和上面的部分联系起来。

《证据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表明一方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另一方主张证据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可以推定该主张有效。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的证据一般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打卡记录、单位盖章的工资条、单位盖章的员工名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雇主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就业证、考勤卡和工作服;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由雇主盖章的出勤记录;其他劳工的证词等。

此外,员工姓名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文件、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有员工签名的合同、员工工作期间形成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有员工签名的材料、录音、录像和照片保存在

2.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仲裁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不能提供与用人单位管理的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当承担不良后果。

4.在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应当对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变更、解除、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一方应当对导致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变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如因用人单位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而发生争议。雇主应对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处理依据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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